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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广交会”影像征集公告
2022-04-28 21:5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广交会由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最全、采购商最多且来源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中国第一展,是中国外贸的晴雨表、风向标。

创办66年来,广交会历经风雨,从未间断,为服务国际贸易、促进内外联通、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66年来,留在亲历者镜头里的点滴光影,汇聚起来就是弥足珍贵的记忆长卷。为留下这些精彩瞬间,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特开展“我心目中的广交会”影像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7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个人或单位均可投稿。

  1. 征集内容

征集图片及视频两种形式的作品,作品须附150字以内文字说明。主题范围、拍摄时间、拍摄形式不限,可以是历史影像,也可以是纪实或创意影像。凡是与广交会相关且能够展现广交会风采的作品均可投稿。重点包括以下题材:

  1. 建筑风光类:广交会展馆及广交会四大旧址(中苏友好大厦、侨光路陈列馆、起义路陈列馆、流花路展馆)。

范例:

    

*图片说明:1956年11月,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举办,这次展览会的成功举办,为1957年正式创办广交会打下了基础。

*图片说明:广交会展馆。

(二)场景氛围类:广交会期间,广州、展馆内外(含广交会配套建筑设施)、展会现场热烈喜庆气氛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开幕盛况、展会人潮、庆祝活动、氛围营造等。

范例:

*图片说明:第118届广交会举办期间客商云集。

(三)展位展品类:历年历届广交会上参展企业的展台展品等。

范例:

*图片说明:第124届广交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位,客商络绎不绝。

(四)人物类:来自五湖四海的展客商热切洽谈、握手签约,热情友好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服务客商等。

范例:

*图片说明:第116届广交会,采购商在选购商品。

四、投稿方式

方式一:电脑登陆https://500px.com.cn/contest/cantonfair,进入广交会影像征集专属页面报名投稿;

方式二: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广交会影像征集专属页面报名投稿。

方式三:将应征作品发至邮箱:press@cantonfair.org.cn应征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请写明“广交会影像征集活动”,并附150字以内文字说明。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五、奖项设置

(一)图片类

  • 奖项

    奖金(人民币)

    名额

    一等奖

    5000元(税前)

    5个

    二等奖

    3000元(税前)

    10个

    三等奖

    1000元(税前)

    20个

    优胜奖

    500元(税前)

    100个

(二)视频类

  • 奖项

    奖金(人民币)

    名额

    一等奖

    6000元(税前)

    2个

    二等奖

    4000元(税前)

    5个

    三等奖

    2000元(税前)

    10个

六、评选及公示

征集期结束后,将通过专家、网络公众的综合评选,选出获奖作品。网络投票及获奖公示请关注“广交会微新闻”微信公众号(gh_5928b768021a)。

获奖作品将在广交会官方渠道及合作媒介展出。

此外,未获奖的优秀作品有机会被纳入广交会宣传素材库并获得相应授权使用费(稿酬)。

七、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联系电话:020-89138085

八、其他事项

(一)投稿者(以下简称为“您”)应保证您是所投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您还应保证您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您应承担由您所投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二)投稿作品可进行适当后期处理;不得添加任何水印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稿。作品不限色调(彩色、黑白均可)、不限设备(手机、相机等各机型均可)。摄影作品:需提交JPEG格式文件,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单幅、组照均可(每个组照应由4-10张单幅图片组成;每个组照按1件计算)。视频作品:每件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需提交MOV或者MP4格式文件,需提交高精度文件。

(三)对于所有投稿作品,仍由您保留对作品的各项权利,但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为“我们”或“主办方”)和征稿平台有权在活动期间,基于宣传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以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投稿作品宣传和展示,不另行支付稿酬。活动期间用于宣传和展示的作品,不代表最终入选结果。

最终获奖作品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主办方一旦支付相应奖金,则视为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主办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关联公司,以不可撤销的、使用时间和地域不受限制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

(四)如果您提交的作品进入获奖初选名单,主办方会与您联系。在此情况下,您需要提交作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版权声明、提交作品授权声明等及其他文件,签名并将上述文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主办方。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您提交的文件不符合主办方规定,则视为您已放弃进入获奖终选资格,您的参赛作品在获奖初选名单中的排位将由后一位的参赛作品取替。

(五)本公告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公告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六)如果本公告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应保持有效并得到执行。

(七)本公告内容包括本公告正文以及已经或未来可能发布或更新的免责声明、版权声明、政策、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等(以下统一简称为“活动规则”)。活动规则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对本公告的接受即视为对本公告正文及活动规则的全部接受。

(八)本次大赛如产生相应税费由获奖者承担。

(九)因您违反本公告引起第三方投诉、诉讼或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您违反本公告导致主办方及/或主办方的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主办方及/或主办方关联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主办方有权随时取消您参评资格并享有改评、追回奖项和奖金等权利。

(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所有。主办方对于作品评奖享有独立判断并决定的权利,无需进行任何解释。

(十一)主办方发布的英文版本仅为方便您阅读使用。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十二)本公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您同意就因本公告或与之相关的与主办方或主办方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权利主张或案由,包括与本公告的存在或有效性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主办方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您和主办方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告不构成主办方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十四)您向主办方投稿即表明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不再以任何理由对本公告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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