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 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ID 1003A),提交1张护照照片。
3. 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间:
1、 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在4个工作日内审发。
2、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外国公民,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拟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外国公民,需提前申请中国香港签证。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 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 向使领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长于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总时间的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 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身份证明:如绿卡、工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 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一)外国公民进入澳门,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申请方式:
1、可选择向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或
2、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部分国家公民除外,请点此处查看详细信息)。
(三) 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1、申请材料:
A.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B.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C. 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2、办理时间:
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0个工作日或更长。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